2006年08月26日

豈有此理,給我一本死亡筆記!!!

        平日不太喜歡談及時事,除了一些令人憤憤不平的事。

阿嬌一事故令人慨嘆我們傳媒素養之低,手法之卑劣,但有一

宗新聞是令我想化身成夜神月,懲治罪犯的。



        在法律面前取得勝利的,一是懂法律的,二是有錢請得起律師

打官司的人,一點也不公平。一宗體重逾200磅的肥妹遭朋黨虐殺案,

一眾犯人竟獲輕判的「厚待」,有可能嗎﹖合理嗎﹖

       他們的手法極之殘暴,不單圍毆死者,更以硬物如木棍、啞鈴

打她,更把她的頭部撞向櫃角,更過份和變態的是有人竟用湯匙狂插

她的陰道,這是一種性虐待,整整十個小時的恐怖行為,而他們擺明

車馬將死者置之死地的,這不是謀殺嗎﹖

        更令人髮指的是他們可以冷靜的、有計劃的,處理死者的屍體,

以十支鏹水溶屍並藏在紙盒內,再運屍至山澗,你可以想像死者的死狀

是異常恐怖,手法之兇殘實在令人難以相信是一群犯案時僅十三至廿一

歲的人做的。

        我認為年紀少不是一個輕判的理由,他們的年紀是有能力分辨對錯

的,最高僅九年的監禁,實是太低,而他們以死者生前常扮「大家姐」,偷

錢和手機,才以死者施毒手,偷竊一事可以報警,不滿某人的行為,可以直接

向其反映,沒有改善,可疏遠之,不是以暴力解決問題。如果他們可以這樣的

話,我應為倘若我有本死亡筆記的話,我也會像阿月一樣,寫下他們的名字在

筆記內,死法是以他們對待死者的方法,也許是很過份,不應以暴易暴,但是

真的很想他們感受一下自己是怎樣對待別人,反省一下。

   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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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. 不便評論,因不知來龍去脈,更不知雙方供詞,但看事情表面確實判刑太輕,因多年前也有同類案件,有年輕被告,被判處死刑。所以好難下判斷。

    Wilson — 2006年08月27日 1:40 上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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